2018年6月1日,GB/T21726-2018《黄茶》代替GB/T21726-2008《黄茶》正式实施。与GB/T 21726-2008《黄茶》相比,GB/T

【茶叶标准化⑫】新版《黄茶》的内容及主要变化介绍

2018年6月1日,GB/T 21726-2018《黄茶》代替GB/T 21726-2008《黄茶》正式实施。


与GB/T 21726-2008《黄茶》相比,GB/T 21726-2018《黄茶》有一些主要技术变化,包括调整部分引用标准;修改术语和定义;理化指标中的部分指标有所修改,等。

下面就带大家了解一下——



 划 

 重 

 点 





1.术语和定义




GB/T 21726-2018《黄茶》与旧版相比增加引用了GB/T 14487《茶叶感官审评术语》和GB/T 30766《茶叶分类》界定的术语和定义。

GB/T 14487《茶叶感官审评术语》中规定了我国茶叶感官审评的通用术语、专用术语和定义。

GB/T 30766《茶叶分类》中规定了茶叶的术语和定义、分类原则和类别。



2.产品分类




GB/T 21726-2018《黄茶》与旧版相比,产品分类改为芽型、芽叶型、多叶型和紧压型(旧版中的分类为芽型、芽叶型和大叶型)

新版中产品分类部分的表述为:

根据鲜叶原料和加工工艺的不同,产品分为芽型(单芽或一芽一叶初展)、芽叶型(一芽一叶、一芽二叶初展)、多叶型(一芽多叶和对夹叶)和紧压型(采用上述原料经蒸压成型)四种。

GB/T 30766《茶叶分类》中规定了茶叶的术语和定义、分类原则和类别。


3.要求




GB/T 21726-2018《黄茶》与旧版相比,删去了原大叶型理化指标,增加了多叶型和紧压型黄茶的感官品质要求和理化指标,理化指标中删去水溶性灰分、水溶性灰分碱度、酸不溶性灰分和粗纤维四项参考指标,修改了芽型和芽叶型的水分含量。


1.基本要求

应具有黄茶的色、香、味,不含有非茶类物质和添加剂,无异味,无异嗅,无劣变。

旧版中红字部分为“正常”,新版有所修改。

2.感官品质

【茶叶标准化⑫】新版《黄茶》的内容及主要变化介绍

上图为新版标准中的“感官品质”表,芽型、芽叶型两项中用红色标注的是相比旧版术语改变的项目,多叶型、紧压型两项整体为增加的种类。

(注:旧版中芽型、芽叶型的色泽术语分别为“杏黄”、“浅黄”,在新版茶叶感官审评术语中“杏黄”和“浅黄”均为汤色部分的术语。

旧版中芽型的汤色术语为“嫩黄明亮”,在新版茶叶感官审评术语中“嫩黄”为色泽部分的术语。

旧版中芽型的滋味术语为“甘甜醇和”,在新版茶叶感官审评术语中的滋味部分无“甘甜”,“醇和”意为“醇而和淡”;而“鲜醇”和“回甘”分别意为“鲜洁醇爽”和“茶汤饮后,舌根和喉部有甜感,并有滋润的感觉”。)


3.理化指标

【茶叶标准化⑫】新版《黄茶》的内容及主要变化介绍

上图为新版标准中的“感官品质”表,芽型、芽叶型两项中用红色标注的是相比旧版修改含量的项目,多叶型、紧压型两项整体为增加的种类。

4.卫生指标

(1)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的规定。(此标准中规定了食品中污铅、镉、汞、砷、锡、镍、铬、亚硝酸盐、硝酸盐、苯并[a]芘,N-二甲基亚硝胺、多氯联苯及3-氯-1,2-丙二醇的限量指标)

(2)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应符合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规定。(此标准中规定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包括2,4-滴等433种农药4140项最大残留量)


5.净含量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



4.试验方法




GB/T 21726-2018《黄茶》与旧版相比,调整了检验感官品质、水分、总灰分、净含量的执行标准,删去了水溶性灰分、水溶性灰分碱度、酸不溶性灰分和粗纤维四项项目检验方法的相关执行规定。


1.感官品质

按GB/T 23776 《茶叶感官审评方法》的规定执行。(此标准中规定了茶叶感官审评的条件、方法及审评结果与判定)

2.理化指标

(1)试样的制备按GB/T 8303 《茶 磨碎试样的制备及其干物质含量测定》的规定执行。(此标准中涉及仪器和用具、磨碎试样制备、干物质测定及结果计算)

(2)水分按GB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的规定执行。(此标准中规定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方法:直接干燥法、减压干燥法和蒸馏法,原先的标准中使用的是恒重法和烘干法)

(3)总灰分按GB500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灰分的测定》的规定执行。(此标准中的第一法规定了食品中灰分的测定方法,第二法规定了食品中水溶性灰分和水不溶性灰分的测定方法,第三法规定了食品中酸不溶性灰分的测定方法;原先的标准仅是恒重法和烘干法)

(4)碎茶和粉末按GB/T 8311 《茶 粉末和碎茶含量测定》的规定执行。(此标准中规定了对茶叶中粉末和碎茶含量测定的仪器与用具、试样制备、操作方法及结果的计算和试验报告)

(5)水浸出物按GB/T 8305 《茶 水浸出物测定》的规定执行。(此标准中规定了茶叶中水浸出物测定的仪器和用具、操作方法及结果计算方法)

3.卫生指标

(1)污染物限量按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的规定执行。

(2)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按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规定执行。

4.净含量

按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规定额方法执行。(此标准中规定了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算检验过程的抽样、检验、评价等活动的要求和程序)



5.检验规则




GB/T 21726-2018《黄茶》与旧版相比,在检验规则部分基本没有变化。


1.取样

取样以“批”为单位,同一批投料生产、同一条生产线、同一班次生产加工过程中形成的独立数量的产品为一个批次,同批产品的品质和规格一致。

按GB/T 8302 《茶 取样》的规定执行。(此标准中规定了茶叶取样的基本要求、取样条件、取样人员、取样工具和器具、取样方法、样品的包装和标签、样品运送、取样报告单等内容)

2.检验

(1)出厂检验

每批产品均应做出厂检验,径检验合格签发合格证后,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品质、水分和净含量。

(2)型式检验

检验项目为上述“要求”中的所有项目,检验周期每年一次。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1)如原料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2)生产地址、生产设备或生产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3)停产半年及以上恢复生产时;

4)国家法定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3.判定规则

按上述“要求”中的项目,任一项不符合规定的产品均判为不合格产品。

4.复验

对校验结果有争议时,应对留存样或在同批产品中重新按GB/T 8302 《茶 取样》规定加倍取样进行不合格项目的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



6.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




GB/T 21726-2018《黄茶》与旧版相比,调整了包装部分的执行标准,增加了贮存部分的执行标准。


1.标志、标签

产品的标志应符合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的规定(此标准中规定了包装储运图示标志的名称、图形符号、尺寸、颜色及应用方法);

标签应符合GB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此标准适用于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标签和非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标签,不适用于为预包装食品在储藏运输过程中提供保护的食品储运包装标签、散装食品和现制现售食品的标识)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疫总局关于修改的决定》的要求。

2.包装

包装应符合GH/T 1070《茶叶包装通则》的规定。(此标准中规定了我国茶叶包装的基本要求、运输包装、销售包装、试验方法和标签、标志)

3.运输

运输工具应清洁、干燥、无异味、无污染。运输时应有防雨、防潮、防暴晒措施。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污染的物品混装、混运。

4.贮存

应符合GB/T30375《茶叶贮存》的规定。(此标准中规定了我国各类茶叶产品贮存的要求、管理、保值措施及试验方法)



参考资料:GB/T 21726-2018 《黄茶》及 GB/T 21726-2008 《黄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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